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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
来源:本站 点击数:1877次 更新时间:2014/3/11 19:45:24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

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完成今年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按照《通知》规定,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已配发和省卷库已开发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试题的职业(工种),均可纳入今年全省统一考评,具体考评职业(工种)及考评等级详见附件1

二、报名组织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组织报名;具备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组织学员报名;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可组织所属会员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报名(以下通称报名组织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各项内容,如实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等学历证明,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论文3份(撰写及答辩要求见附件2),并附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组织单位。报名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准确无误录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按批次生成鉴定报名数据于考评前15个工作日连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三)资格复审。省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组织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报名组织单位,并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评。

四、考场设置

技师考评考场设置应符合《湖北省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置条件及要求》(见附件3)的规定,各报名组织单位申请设置考场的,需填写《湖北省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立申请表》(见附件4),于2014331日前报省鉴定中心审核,省鉴定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确定。

五、考评实施

(一)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统一鉴定日进行,具体见附件5,若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或调整考评时间的,请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另择时间进行考评。

(二)考评及质量督导工作

省鉴定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抽调高级考评员组成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负责各职业(工种)现场考核、阅卷评分以及综合评审等工作。考评期间还将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对全省技师考评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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